退休前一年,能不能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?
离退休年龄一年半解除劳动合同,需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和第三十六条,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解除合同,需满足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。首先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六条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解除劳动合同。”因此,若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,无论退休时间远近均可解除,但公司主动提出解除的,通常应支付经济补偿。其次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,可解除劳动合同:(一)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;(二)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;(三)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,协商变更不成。”若员工存在上述情形,公司可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。综上,公司在员工距退休一年半时解除合同,应依法选择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解除,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经济补偿,确保解除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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